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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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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大家都知道酒駕在我國是一個違法的行爲,但是對於相關機關對但當事人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有疑問或者不符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以下分享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1

我醉駕複議成功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具體規定如下 :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透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綜上所述,關於醉酒複議的相關內容上文已經詳細爲您說明,若是您對相關醉駕處罰有不滿的就可以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若是情況符合醉駕標準的,當事人應當尊重執法人員的決定,積極配額相關工作,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2

一、二次酒駕申請行政複議合理嗎?

二次酒駕申請行政複議是合理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來執行。

二、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中的規定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爲。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爲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帳戶和相關個人資訊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

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 第2張

2、是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說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爲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三、行政複議的內容是什麼?

1、行政複議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爲。行政複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複議,即行政複議機關作爲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

2、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者政府對所屬的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爲實施的一種監督和糾錯行爲。

3、行政複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複議、行政監督。行政複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

如果駕駛人沒有構成酒駕但是交通管理部門卻做出了酒駕的認定結果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就該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複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限制範圍內提行政複議,並且對於原處罰決定不予履行,這總情況下的行政複議纔會被受理。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3

一、醉駕複議成功了還會被判刑嗎?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說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

二次酒駕行政複議成功 第3張

定爲醉駕,是當初就採血化驗了,醉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指標才能定爲醉駕,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爲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說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爲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二、我國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交警查醉駕,一般會對車主驗血並保留樣本。車主不服這個結果的,發起行政複議後,公安機關會重新鑑定,確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駕複議成功了,車主被認定爲酒駕,則不會被判刑。當然,車主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繳納一筆罰款,並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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