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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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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很多時候。違法是會被扣押車輛的,這是我我國的法律規定,但在在車輛被扣押後,因爲車主十分着急使用車輛,想要儘快將拿回車輛,那麼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1

能的,機動車被扣留,機動車駕駛人、車主、管理者應當在30天內帶齊機動車的合法手續,身份證、機動車暫扣憑證等材料到車輛管理所申請領取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2

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啥時候能夠取回來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第2張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3

法院扣押車輛如何取回

車輛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可視具體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而要求將車輛取回:

1、如果是因財產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則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與保全申請人協商,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從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將車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執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則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的義務後,法院就可以將車輛還給自己;或主動與執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措施,也就可以將車輛取回的。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第3張

車輛扣押後,車輛保管應注意的問題

機動車扣押後,案件承辦人應充分考慮案件處理時間的長短,對扣押的車輛採取相應的保管措施,以確保車輛和車價的穩定,如保管不當,也會給我們工作帶來困難。

1、如案件複雜,處理時間較長,所扣車輛不應露天保管,防止時間長,車輛部件經風吹日曬雨淋造成鏽蝕,故應停放於車庫內保管。前些年,由於執行工作不規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某法院在執行一起案件時將被扣車輛露天存放,因種種原因,案件在較長時間裏未能執結。

後來車輛拍賣、變賣也未能成交,申請執行人不願接收車輛以物抵債,退還被執行人時,被執行人認爲車輛鏽蝕嚴重也拒絕接收,並要求法院賠償損失,到處上訪,不僅影響案件的處理,而且成了法院的包袱,影響了法院的形象。

2、如冬季扣押車輛,應放清發動機水箱中的冷卻水,防止機體在嚴寒中凍列造成損失。

3、扣押車輛保管中還應注意防火防盜,需張貼封條,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4、案件承辦人應對查封扣押的車輛指定專人保管,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所扣車輛進行必要的檢修維護保養,有關費用在結案時一併處理。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4

需要扣押對方肇事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決下來後,如果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則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這時傷者可申請法院拍賣起訴前已扣押的對方肇事車輛,將拍賣款項償還傷者應得賠償款。一般存在如下情形,傷者需考慮扣押對方肇事車輛:

(1)車主或司機不支付醫藥費,可透過扣押肇事車輛,強迫對方墊付醫療費;

(2)肇事車輛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或只購買有交強險,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

(3)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逃逸或者無證駕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存在以上違法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賠償,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則需考慮扣車。

非法經營被扣車輛能拿回來嗎 第4張

交通肇事後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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