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不拿戶口本行嗎,有不少的人在結婚之後有可能會感情不和,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登記就是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以下分享辦離婚不拿戶口本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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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用戶口本可以嗎
辦理協議離婚是需要用到戶口本的,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一定要帶上戶口本,不然民政局不會爲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所需要的材料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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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怎樣的手續
(1)準備離婚起訴所需要的證據
(2)擬定離婚起訴書或者請律師【代】寫起訴書,帶齊離婚訴訟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如果受理,會出具單據和手續,讓你交離婚訴訟費,交費後把單據給法院換票,大多數的銀行在法院設定了便民繳費視窗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之後,在法定時間內通知對方領取傳票、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通知雙方
(7)庭審,離婚訴訟中最關鍵的環節,如果涉及財產金額大、過錯賠償、子女撫養、調查取證等很多問題,對法院訴訟不熟悉,最好先諮詢律師。
(8)法院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撫養子女等作出判決,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進行判決。
二、起訴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訴訟離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爲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2、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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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異地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民事起訴狀;
②《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
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⑦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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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就是拿着離婚協議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首先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只要雙方同意,那麼什麼時候都能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結婚證,協議內需要對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協議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
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爲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