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並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是美滿幸福的,有不少人會犯下重婚罪,這是一種觸及到了法律的罪名,是要坐牢的。下面就爲大家介紹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
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1
一是結婚證。包括在民政局辦理的合法的結婚證,也包括爲了和對方同居生活而僞造的結婚證。由於目前我國的婚姻登記還未實現全國聯網,這就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可以在不同的省份辦理結婚證而不被發現。
二是證人證言、視聽音頻材料、悔過書等。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來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說捉姦在牀的證據是否作爲重婚罪的證據。捉姦在牀只能說明兩人發生性關係而不能說明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能作爲一個間接證據,而不能直接說明情況。
所以在蒐集證人證言、音視頻材料以及悔過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證明方向爲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三是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子女所在學校的父母資訊登記表等。一般情況下,雙方若生育子女那麼同居的時間就比較長,所以要收集子女資訊以及雙方共同撫養子女的證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就比較強了。四是雙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證據。比如說共同買房的證據,以夫妻名義參加公共場合的證據等等。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一般告訴才處理,國家公權力機關不會主動干預。所以作爲受害方如果收集好證據,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訴。法院會根據受害方提供的證據綜合判斷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將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2
1、 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十條中被規定爲“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3
可以證明重婚罪的證據
1、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涉及兩性曖昧關係的手機短資訊;能證明配偶有婚外情的書信。
2、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像等。
4、證人證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