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李泳受賄所得“路虎”牌越野車一...
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
2008年4月,李泳選定購買“路虎”牌越野車後,楊某即以廣州良鑫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名義簽訂了汽車購銷合同,並陸續爲其支付購車款、車輛購置附加稅、車輛保險費共計136萬餘元,將車交付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該車從廣州良鑫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過戶到李泳父親名下。
另查明,李泳於2009年4月18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夥同陳紹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車等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泳夥同陳紹基,利用陳紹基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36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李泳案發後自首,並考量其認罪、悔罪等情節,可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